來源:武漢晨報 時間:2012-12-31
煙臺律師了解到,家住江夏的朱德興父子很是惱火,判給他們50多萬元的工程款,其中34萬多元卻被他們聘請的代理律師領走了。
黃石市黃石港區負責處理此起強制執行案件。昨天,該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查找代理律師下落,力爭盡快查明真相,給朱家父子挽回損失。
千辛萬苦贏了官司
煙臺律師了解到,70歲的朱德興是江夏區紙坊街人,上世紀90年代,他是江夏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簡稱江夏六建)中層干部,承包了公司的對外工程業務。
1996年,湖北華中水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中公司),通過競標中得黃石市某水廠的水下工程。華中公司將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朱德興的江夏六建,工程款項由朱德興父子收取。完成工程后,華中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34萬多元。
2004年,朱德興父子將華中公司起訴到黃石市,代理律師是湖北大可律師事務所的盧浩,最終贏得了這場官司。黃石市中院判決華中公司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天內,支付34萬元工程款。
與盧浩律師簽訂的援權委托書上明確注明:只委托盧浩代理出庭、進行辯論及調解等事項,沒有授權盧浩領取執行款。
律師領34萬元溜了
接下來的幾年,經過盧浩律師多次奔波,黃石港區執行局于2008年初,將第一筆執行款15.7萬元交給了朱德興的兒子朱運建。加上利息,整個執行款的總額已達50多萬元。朱運建親自去黃石領取了第一筆執行款。執行人員告訴他,余下的款將陸續發放。
可朱德興一家及江夏六建,再也沒接到執行款。朱運建于2010年10月份趕到黃石,執行人員告訴他:“余下的那34萬多元的執行款,已全發放給你的代理律師盧浩了,你去找盧浩要錢吧!”
執行人員說,盧浩是拿著江夏六建開具的授權委托書,分兩次來領走余下的34萬元執行款的,第一次是在2008年12月5號,領走了7萬多元;第二次是在2009年3月9號,領走了27萬元。
朱運建稱自己與父親及江夏六建,從未授權委托盧浩代領執行款,“盧浩用來領款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的印鑒,全是假的;領款時向開具的收據,也不是江夏六建公司出具的!”
也在找律師
前天,江夏六建出具書面證明,稱盧浩在領取剩余執行款時所出示的授權委托書,不是他們公司簽發的,其內容及上面的印鑒是偽造,財務印章,也是偽造的。
昨天黃石港區監察室一名姓王的主任表示,盧浩沒將款項交給朱家父子,實在很意外,“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
黃石港區一名分管執行工作的陳姓副院長說,盧浩來領取剩余執行款時,出示的相關書證,是否是偽造,這要由第三方機構鑒定。“如真是我院工作人員存在失誤或失職,我們一定會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查明盧浩幾年前已離開湖北,目前在深圳當律師,但暫時聯系不到盧浩本人。盧浩是黃石人。“如果盧浩涉嫌違法犯罪,我們將會到公安機關報案”。
專家:應先墊付
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張國振律師:近年來,因身在外地的申請執行人不能前往親自領取執行款項,以致執行款被偽造授權委托書的人領走的事,時有發生。在發放執行款時,應嚴格審查委托材料,還應通過向委托人核實等方式,來保障異地申請人的款項安全。如果申請人要委托律師領取執行款,則應提前主動將自己身份證、銀行賬號等材料向提供,供執行人員劃賬。
煙臺律師了解到,張國振及多位法學專家表示,黃石港區可先行將被冒領部分的執行款墊付給朱家父子。昨天,朱家父子向黃石港區提出了這一訴求。黃石港區的陳姓副院長說,他們是基層,一次墊付這多錢,可能性不大。但他表示會盡快妥善處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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