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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200 | | 經驗:75881 | | 發帖:8701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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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石家莊高新區留村的居民,在1990年得時候,老家的宅基地是0.16畝,太小,不夠正常的2分地,居住5口人,于是向村委會提出調換,村委會倒是批準了,收了錢打了條,當時因為沒有合適的位置,就沒有蓋一直等到94年得時候才找了一塊地方蓋了現在居住的房子,因為我家是2個小子,得需要有2塊宅基地,于是94年又把原來的老宅基地買了回來,后來就一直沒有蓋,現在面臨拆遷,拆遷辦的說是按照92年村里的底賬上登記的宅基地面積給核算,底賬上記載的是老宅基地0.16畝,而戶口本上則記載的是現居住地0.25畝,現在有可能村里只讓認一塊宅基地的面積,村里的底賬上記載的是老宅基地的面積,但是上面沒有建筑物,現居住地沒有合理的手續,光有當時90年調換宅基地的收條,是大隊開的,有公章,還有94年購買老宅基地的一張收條,村里說是按照截止到97年夠18周歲的,如果2塊宅基地,就認為合法,不否18周歲的不承認2塊宅基地,這下一下子差出3套房子來,這3套房子對于一個普通老百姓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啊,該去怎么協調怎么去解決?走什么途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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