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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想避免我爸爸和我叔叔以后產生糾紛.請大家幫幫我怎么去實施自我保護.
我們家庭人員有:爺爺,奶奶,爸爸,二叔(聾啞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三叔(嚴重癡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叔(已婚).現在小叔(已婚)是分開過的,沒有承擔贍養義務.
我爺爺,奶奶,二叔,三叔都是和我們再一起生活的.這是03年8月2日由村民組所書協議中已經明確爺爺,奶奶,二叔,三叔自愿隨其我們一起生活.所有生產資料、生活設施、家庭財產由我爸爸投入并由二叔(聾啞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入經營、撫育.但是這個協議上沒有寫繼承的問題.我擔心以后爺爺,奶奶,二叔(聾啞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三叔(嚴重癡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世以后,小叔會和爸爸產生家庭繼承糾紛.
我在網上查詢過,爺爺奶奶可以去寫遺囑.但是我那二叔(聾啞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三叔(嚴重癡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后的財產怎么能明確的給到我爸爸呢?他們現在都是四十幾歲的人.啞語一點都不懂.請各位律師幫我怎樣才能避免兄弟之間產生家庭糾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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