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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兩層的商鋪,1樓租給了甲方,2樓租給了乙方。去年9月的一天早晨甲方跑到我們家說房子漏水,把他們商鋪給淹了。我爸隨即查找原因,最后子我們家二樓租住戶乙方的房間發現有跌水聲,隨即我爸聯系乙方,乙方當時未電話打不通,我們隨即從二樓窗戶進入乙方房屋,當時乙方房屋內因水龍頭沒關,使大量水溢出衛生間到房屋地板上,隨即我爸就關了水。然后就沒有漏水。然后我父母繼續聯系了乙方,乙方來了以后我們就把乙方領導甲方商鋪,由甲方和乙方協商賠償事宜,乙方當時還帶了個說事情的人,最后甲乙雙方未能達成共識,乙方從此失蹤。我們領著甲方找到乙方他家,乙方父母說他女兒在外邊弄得事情太多,他們管不了,要抓要告隨便。現在甲方要求我們家賠償他的損失,說乙方讓找房東,乙方對我們家又說這個事情她自己協商,現在乙方失蹤,甲方硬要我們家賠償!甲方說他們家損失3萬,但是當時看的事后就兩個汽車電子淋濕了。 問題補充:我們和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寫的有一條是:因乙方,乙方相關人員以及乙方雇傭人員造成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與甲方無關,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一、請問我們這個官司如果打的話能打贏嗎? 第二、面對無能力償還或者乙方失蹤我們家該怎么辦?
[回復/補充 陜西律師·西安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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