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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是初中學校的代課老師,因事經校長同意后休假幾日,次日妹返校取個人物品時與學生聊天,一個與妹曾有教學矛盾的科任老師要求妹立即出校,期間二人發生言語沖突,該科任老師隨即讓學生將妹強行拉(抬)出學校,并打了一耳光。妹心有不甘,再次翻墻入校,以至校方報警,并被當地派出所強行帶走,執行過程中有打人,強制使用手腳拷撩等粗暴行為。下午家屬方接通知后將妹從派出所取出,但她情緒激動,伴有間隙性精神失常!現已送至精神病醫院治療半月! 目前校方表示可適當作出一點經濟補償,道歉以及配合治療,但不接受家屬方要求的支付治療等費用,更不會作出進一步賠償。 由于我們不懂法律,希望能通過法律訴訟為我妹討回公道。 1整件事情可否上訴?若可以起訴該科任老師,校方,還是派出所? 2上訴舉證需要哪些必需的準備,基本程序如何?應當要求對方怎樣賠償‚勝訴把握大嗎? 跪求您的看法及建議!謝謝! 若您愿意代為起訴律師,可郵件gaoxh@vip.qq.com詳細聯系,報酬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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