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是公安的的要求,而且真的是做到了,結果呢?一件又一件,被證明是錯了。抓錯了,訴錯了,判錯了。成了笑話,成了法院的心頭之痛,成了檢察院的羞辱,成了公安局的恥辱,更成了中國無法治的把柄。于是,有人講話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講話摘錄:
1、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防范冤假錯案上的重要作用。
2、辯護律師的基本職責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這一制度設計,就在于與控訴方形成一種訴訟對抗關系,防止對犯罪的指控成為一種潛在的犯罪認定。
3、從防范冤假錯案角度而言,推而廣之,從確保所有刑事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辯護律師都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
4、思想深處有無輕視刑事辯護、不尊重律師依法履職的問題?工作關系上有無存在重視法檢配合而忽視發揮律師作用的問題?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則和公正的立場?對此,我們必須認真進行深刻反思。
5、要充分認識到,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的無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6、要充分相信絕大多數律師是具備良好職業素養的,是理性、客觀、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應當依靠的重要力量。
7、少數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這個時候正確的做法只能是該撤案的撤案、該不起訴的不起訴、該判無罪的判無罪。
8、任何形式的聯合辦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錯案的禍根,必須要堅決摒棄,任何程度的遷就、照顧都有可能釀成大錯,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必須堅決杜絕。
沈大法官的講話很實在。講到了點子上,為什么會有冤假錯案,就是因為公檢法配合的多,制約的少。特別是命案,既然公安強調了“必破”的誓言,那么檢察院如何還好說你公安抓錯了;法院如何還好說,你檢察院訴錯了;于是大家一錯再錯,把一個無辜的人關了,甚至x了。
為何要命案必破呢?有一兩起破不了行不?不行!因為中國公安如此強大,一個x人兇手還能挖不出來。假如挖不出來,如何向黨交代,如何向人民交代?老百姓會罵,上面會怪罪。因此,破不了命案,是政治問題,是事關公安的威信問題,不可不破。而錯抓錯x一個人,只是工作失誤,只是損害了個人利益,況且假如真的冤枉了,還有青天、清官,為其伸冤,到頭來,那個被冤枉的人還會感恩戴德,感謝青天大老爺,民心臣服,天朝開懷。
這就是政治思維,而非法律邏輯。
所以,近日,那個大法官說的?什么寧可錯放,也別錯判。你還能坐穩職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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