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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情況:1.地點:家里,農村。2.人物:我老爸(54歲,肺癌晚期,目前化療第3期進行中。)村里2兄弟(暫叫AB),50歲左右,體壯。3.2011-07-23號,因土地問題(其實這個地是公家的),AB把我爸種的樹砍了,并把我爸推倒(AB先動手,但無人證),AB手上有砍樹的x和鋤頭。我爸被推倒后,回家拿了一個斧頭,用斧頭背把B的頭部擦傷(醫院測查只是破外傷),然后B送院,報警,派出所錄了口供。4.B住院的第2天,我們付給他¥2000元醫療費,并達成口頭協議私了,要我方出醫療費就算了,但派出所的案未銷。5.目前B頭部并無問題,現又說一腳子骨折,一直住院,目前我方已分2次付其¥4000元醫療費。我想請教:1.我方占多少的責任?其實我爸也有一點輕傷,當時并未發覺。2.我老爸(54歲,肺癌晚期,目前化療第3期進行中。)這種情況,派出所能拘留我爸嗎?3.現在現在B一直不出院,并說不交錢,醫院斷藥了,就打電話給派出所抓人。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不私了,我爸要判刑嗎?4.我方應該要怎么做?請給一點建議,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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