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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223 | | 經驗:221 | | 發帖:1 | | 注冊:2013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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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裝防曬雨棚,由于裝的太高,我家根本沒法晾曬。要求樓下拆了,并用防水材料堵洞眼。樓下業主同意拆,但不承認是她家讓施工方裝的那么高,施工方也未曾否認。久等不拆的情況下,便將施工方的工具沒收了,但也領著施工方人員到放工具的地點,告訴他,只要修復好立刻將工具還給他,他就走了。第二天,發現他們將洞眼用白水泥封住了,我沒同意。要求他們按照之前說的辦。他們也不弄。事情就僵在那。第三天,他們報了110。后來協商好,他們還是安我的要求來修補,并補償了400元,口頭協議不下雨一周內修好,回去后我就將工具還給他們了。第二天小雨,以后幾天都是晴天。他們還是沒來修。一個月后,我爸找到了派出所(當時派出所沒給我們任何材料以及聯系方法),發現她給的手機號是錯的,聯系不上她。后來聽別人講,樓下業主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可以找他并要求他修復。于是,我爸找了兩撥人去調解,(樓下業主原來是我們一個村莊的,找的都是大家所熟悉的,第二次還是村干部)他都不肯修復。請問我可以起訴他要求他修復嗎?我的起訴要求會被撥回嗎?駁回了怎么辦呢?如果接收了,他還是不修,我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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