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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因松建高速建設,征用我家承包山地(林權證2004年—2054年)現在村里以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為由,說土地補償費也是村集體的,與被征地農民無關!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但被征用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松建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南政綜〔2008〕203號 九、征地補償支付。 2、征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松政綜〔2009〕62號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七、補償費支付辦法(一)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可是上面文件規定被征地農民也可以土地補償費分得不少于70%!這樣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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