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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辦結婚宴.
2008年五月領結婚證.同年9月生下一男孩.
2012年7月,孩子爸爸整天跟我鬧離婚,當時一氣之下跟他協議離婚了,協議上我凈身出戶.
拿了離婚證后,我們沒有分開,還是一直在一起,2013年9月中旬復婚.現在,他又跟我鬧離婚,又要求我凈身出戶.孩子他說不要.說以后撫養費他會出,以后也會給我錢.但現在他不給我錢.
從2007年到現在,我一直沒有出去工作.一開始是懷孕待產,然后生下孩子后,自己在家照顧孩子,孩子兩歲的時候,開了個小店,于是將孩子放在鄉下爺爺奶奶處照了一年,在孩子三歲的時候,就上了幼兒園半托,回到我們身邊,我白天開店,晚上照顧孩子.
開了一年半店,后來又在孩子爸爸公司上班,做前臺,白天上班,平時照顧孩子.沒有收入,孩子爸爸也沒給我開工資,每個月有一千塊錢生活費.一直到現在.
現在,孩子爸爸以我沒有給家里帶來收入為由,說錢都是他掙的,我沒有權利向他要錢.
另外我想問下,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之間,我們是屬于離了婚但依然同居狀態,就是拿了離婚證,其它和沒離婚前完全一樣.如果現在準備離婚了,在這其間,他的經濟收入,我有權利均分嗎?我們兩面三x次結婚都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的.
他現在帳戶上有二十來萬,還有三四十萬工程款,晚點別人才付給他.這些錢,有一半是在離婚期間賺的.我有權利均分嗎?
他不想鬧上法院,一直對我破口大罵,他希望我一切按他意愿,靜悄悄的陪他去民政局把離婚證領了.
如果我想走法律程序,應該怎么做?? 麻煩給我個步驟,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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