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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兩個2010年結婚的,婚后11月18號有的孩子.孩子一歲2個月的時候她就出去打工了,家里和我都不贊成.但她還是走了.我叫他回來說一個月給他700零花叫他帶孩子,她卻說給我1000一個月叫我帶孩子.但兩年過去了她不但沒給家里一分錢,因為x博還找我要錢.不讓我告訴她爸媽和我家里的人.今年10月我爸爸生病很嚴重,我讓她回來照顧,她一直拖到過年才回來.爸爸從住院到出院3個多月的時間都是我一個人在照顧,心力交瘁,我和她說叫她幫我分擔下,她卻說男女有別...于是我就叫她來醫院和她談,如果實在不行就離婚,她一口就答應了,離就離.她來醫院的時候把自己的衣服和孩子都帶上了,問我要錢,給了4000元就去她娘家了,過完年初6才回來.回來我們說好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什么都準備好了,她沒帶戶口薄說2月在辦,到了2月份,把孩子帶回來給我自己就坐車去了珠海.后來給她打電話一直關機.
2年多的分居,加上她的x博,我上訴離婚應該在什么地方上訴,要準備什么資料,還有就是 一直聯系不上她,在她缺席的情況下法院怎么叛,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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