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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戴夢得首飾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乙方經過對甲方經營理念、設備情形、串珠情形、聯合銷售、返銷、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并表示認同接受,同時結合自身條件、可發展空間、當地的消費市場狀況等各方面的商業環境,提供組裝生產珍珠系列產品,經甲、乙雙方本著充分協商、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乙方為獨立經濟實體,對方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內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導,須維護雙方的利益。 1-2、甲、乙的法律關系: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經營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的隸屬關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行使權利,其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甲方對乙方與乙方員工的勞動關系和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合同的確定、費用 2-1、甲方向乙方授予串珠技術,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進行轉讓、傳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經發現合同自動解除. 2-2、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信譽保證金后,甲方免費提供設備,工具及串珠。 2-3、乙方必須保質保量交齊 只產品,甲方返還乙方所支付的信譽保證金。 2-4本合同自簽約生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預支50%的生產費用。 第三條:聯銷、返銷產品的要求及質量
3-1、乙方按甲方需求訂單加工:乙方生產的產品 %自己銷售, %委托公司來進行返銷。 3-2、甲、乙雙方協定聯合、返銷產品時,甲方提供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負責串出的產品必須:1.外殼清潔無破損、無明顯劃痕。2. 損耗率不高于5%。 第四條:貨品的運輸、交驗 4-1、乙方收到設備及貨物若對設備品種、質量、數量等無異議,應在自乙方收到貨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來電。 4-2、簽約后,甲方負責發貨到乙方所在地的物流托運部,由公司通知乙方接貨物,然后物流托運部會送到乙方家里。乙方接到提貨通知后一個工作日內不提取貨物,視乙方自動放棄。 4-3、所有運費都有甲方承擔。 第六條:設備的保修、維修及調換 設備終身免費包修及維護,大故障設備免費包換。 第七條:加工費用的支付,破損散件的賠償 乙方加工好了的產品,甲方上門回收后,按手鏈 3.2 元/串,項鏈 4.5 元/串,當天現金或匯款結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由于貨物的數量較大,甲方發貨時不能一一清點,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也有部分散件的遺失,經甲方核實無誤后補償乙方,以滿足乙方的正常生產,串珠有制造缺陷的,乙方需要累計保留,并發給甲方,甲方收到貨及時的補充數量。 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對所提供的串珠數量進行調整。 第八條:其他、不可抗力、爭議、合同效力、免責、期限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若發生糾紛,應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提出訴訟。 因法定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如地震、戰爭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須在24小時內告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對方提交無法履行的材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雙方理解和同意以上事實。 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回復/補充 安徽律師·馬鞍山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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