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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金會變成儲金“鬼”
本人何水生(421126196009118116),籍貫: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八里湖農場,在1999年1月份存入蘄春縣彭思鎮茅山儲金會29,000.00元,余款還有17,200.00至今沒有下文。
當年政府成立鄉村儲金會也是一種地方金融合法機構,在后期政府撤消了該機構,由政府財政統一整編了,當時儲金會的所有往來帳務不用多想也一定是有一個處理辦法,據我與黃岡市信訪局聯系結果是:當時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廳借了款項來處理儲金會的后續工作,確實我也先后得到了5,800.00和6,000.00元的兌付,余下的17,200.00沒有下文,十多年過去了,對此款我手中持有2003-10-15日蘄春縣農村合作經濟內部結算憑證10,200.00(何水生基金會二期兌付剝離款轉往來)和2004年7月13日蘄春縣村級債務核定書7,000.00(基金會剝離欠款)復印件附后。
人民政府為人民,老百姓的錢交到政府機構手里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都會如此更何況政府呢?我電話聯系了蘄春縣彭思鎮的直管領導徐生(18995723609),答復是:等政策。當然此事件并不是我一人,還有許多,我作為其中的代表,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重視,同情一下我們這些可憐的小百姓,呼吁有關媒體和執政的官員:“一萬年太久”是否到了該兌付的時候!!!盼!!!
一位小百姓:何水生(18926571986)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回復/補充 湖北律師·黃岡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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