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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網法律咨詢各位律師:你們好!我叫王加寬:身份證號:320622193511018472。現住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門社區十二組。(鄉鎮、村合并前是如皋市鄧元鄉洪莊村二組)。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如皋市建設委員會向我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皋規建2001(如)字第71號)、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如皋市國土規劃管理局向我頒發了如皋市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皋房證字(2001)第3865號。根據政府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我在二00一年九月份動工建造了居住樓房。二00二年底我村劃歸如皋經濟開發區管轄,二00三年我建造的樓房被如皋經濟開發區拆遷,拆遷時如皋經濟開發區根據我家的住房面積和在冊人口在規劃安置小區內重新安排了宅基地。二00四年我用原住房的拆遷補償款在二00三年拆遷時政府重新安排的宅基地上為二00四年八月登記結婚的兒子建了三間兩層的樓房讓他們居住,由于兒媳婚后拒絕 贍養我們老人,老伴住院不但不去醫院陪伴而且不肯兒子出錢治療,老伴去世后兒媳利用掌握經濟的大權不肯出錢料理后事,又因她動用剪x戳傷我兒子(有出警記錄和病歷)且以后又兩次動用剪x企圖傷害我兒子的人身安全等家庭暴力行為,導致我兒子被逼與其離婚.判決時以房屋沒有審批手續為由沒有對房屋進行處理,導致前兒媳離婚后仍然霸占我的房屋,使我一個八十歲老人合法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在政府暫時不能給成千上萬的拆遷安置房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我請求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辦事處、如皋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如皋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給我出具了證明,證明所建房屋屬于合法建造,證明前兒媳不是拆遷的安置人口,同時證明該房屋不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請問我現在可否用基層組織和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向人民提起訴訟主張我的財產權利。
[回復/補充 江蘇律師·南通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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