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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你好!
關于租房合同想咨詢下你的,甲方屋主,乙方租客。合同內容如下:甲方在興寧路有房鋪出租,一樓租給乙方經營電器用,每月租金1500元,每月1-5日交租,簽約時間三年期限,三年后需要續約按市面租金再續期,經雙方協議贊同,簽訂合同,如下:
1 甲方要求乙方先交兩個月房租3000元押金,如乙方租期沒滿,退鋪不得退還押金。
2 乙方要求甲方不低于五年營業期,三年簽一次合同。如須續期同等鋪租乙方優權。
3 水費,電費,垃圾費由乙方付,
4 如乙方租期沒滿,甲方要求乙方返還房鋪,甲方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附加:乙方裝修不得影響房屋結構,未經甲方同意不準在柱梁上亂打釘,以及門窗等設施,擴理看管,如有人為損壞負責修復或更換.臺風地震或自然繡壞并除外.
簽訂日期為2011.10.1,到今年9月30日滿3年了,由于租客多次以房屋質量問題要甲方出錢修補,并且態度囂張。不想再續租。
乙方要求再簽合同為期2年,每月租金為2000元。
請問下按之前的合同,甲方可以收回房鋪嗎?
[回復/補充 廣東律師·陽江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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