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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下,今年春季我*人在澄江到北培的公交車上因為我母親叫她坐位子,然后她出口罵人,對方一直當著我母親的面,辱罵我母親,然后雙方發生抓扯,她自稱有病,還拿起砸玻璃垂子亂砸,然后我們報了警,在警局對方也大吼大鬧!還辱罵警察,然后對方被警察送到醫院去檢查,結果出來沒有什么事,警察叫他們出院,她拒絕出院!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影響過完春節后的工作,警察叫我們雙方協商解決,第二天我們買上水果到醫院去看她,我們給了她1500元錢,他們也打了收條給我們的.然后出了院,我們也在澄江存了案,端午節我跟我*人回澄江看望父母,在澄江到北培的車上她的繼母在車上看到了我*人,又跑到澄江去鬧,因為我們沒有在重慶就叫我*人的親妹代辦這件事,北碚區分局朝陽的警察也下了澄江,警察說對方在北碚區分局朝陽也有幾次案底,都是因為各種原因發生爭扯進行索賠.前段時間,澄江對此案件進一步的分析,沒有要求在對她賠贘,只對我*人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處于500元的罰款,她不服,現在向起訴我*人,我和我*人沒有在重慶,回去不方便.有沒有什么后果!或者我們回去了請律師她失訴,我們能要求她向我方賠贘經濟損失嗎?
[ 回復|追問 重慶律師·北碚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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