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頭銜: | | 權限:普通用戶 | | 積分:-856118 | | 法幣:-224637 | | 聲望:-330662 | | 經驗:-307702 | | 發帖數:-4994 | | 注冊:1997年2月2日 |
|
我們公司在非洲的毛里塔尼亞有一個工程,近日發生了一件勞動合同糾紛:
一當地雇工(瓦工),砌墻的質量不合格,中方管理人員要求其改正。其不聽從,還堅持按照他自己的x慣繼續砌墻。為保證溝通順暢,我們讓翻譯馬上到場進行溝通,這個黑工不僅不聽從還開始辱罵翻譯,并且將砂漿拋向翻譯。其意圖毆打翻譯被周圍的工人攔下。
事發后公司立即解雇了這名當地雇工。這名雇工向當地勞動局狀告我們,要求我們按照正常解雇那樣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及帶薪休假補償金(其已工作10個月未滿一年)。公司參閱了法國勞動法(毛塔為前法國殖民地,其法律與法國法律接近)。
法國勞動法規定,雇員犯下嚴重錯誤 雇主可立即解除合同關系并剝奪解雇預告期和解雇補償金;雇員犯下“重大過錯”雇主可立即解除合同關系并剝奪解雇預告期和解雇賠償金及帶薪年休假補償金。法國最高將“嚴重過錯”視為“雇員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義務以至于勞動關系的維持立即成為不可能的一項或多項事實”,而“重大過錯”則界定為雇員的“破壞雇主或企業的故意行為”。
公司認為該雇員不聽從管理人員指令,不按照技術要求工作且拒絕改正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錯誤”,其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的行為已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應該視為犯下“重大過錯”。當地勞動局以法律無明確條款界定為由堅持要求我方支付其帶薪年休假補償金(其工作期間實際收入的1/12)。
請教熟悉非洲(毛里塔尼亞)國家勞動法規的律師,您對這一事件如何看待,嚴重錯誤、重大錯誤的界定在法律上如何去界定?我們如果堅持自己的看法并提交當地裁決的話是否能夠勝訴?
[回復/補充 海外律師·海外律師] |
 | | 暫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