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聶樹斌案的復查有了新進展,聶樹斌案律師10年來首次獲準閱卷,山東高院已正式通知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閱卷。這是聶被執行死刑后律師首次獲準查閱該案完整卷宗。
律師感慨:“等了10年,終于等到了。”
此前,王書金代理律師之一彭思源向記者證實,山東省高院復查聶樹斌案合議庭成員于3月13日到河北省磁縣看守所提訊了王書金,王書金仍堅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xx人案是他所為,并向法官講述了具體作案過程。
聶樹斌申訴案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記者,昨日14時15分左右,他接到山東省高級人民一名張姓書記員的電話通知,稱根據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故意x人、強x婦女案復查工作進展的情況,該案申訴代理律師自2015年3月16日起,可以查閱相關卷宗材料。
昨日下午,李樹亭已啟程趕往山東,將于今日上午9時左右,和聶案的另一位申訴代理人陳光武律師一同前往山東高院領取書面的閱卷通知,然后按照程序去閱卷。
此前2005年3月15日,有媒體報道了一名叫王書金的邯鄲籍嫌犯在河南滎陽落網,其主動交代曾在河北多地xx婦女4人,其中包括1984年夏天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xx一名中年婦女。而10年前,同樣因為這起案件,一名叫聶樹斌的小伙子被河北高院判處死刑并執行決。
此后,聶樹斌母親張煥枝曾聘請多名律師為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向河北高院提出對聶樹斌案閱卷的申請,但均被河北高院以各種理由拒絕。
2014年12月,最高發布消息稱,最高根據河北高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高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x人、強x婦女一案,指令山東高院進行復查。昨日,山東高院同意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閱卷。李樹亭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此案就現有公開的信息和一審二審判決書的內容看,除聶樹斌本人的供述外,沒有任何人指證聶樹斌對被害人康某實施了強x犯罪。一旦查閱全部卷宗,能夠獲知聶樹斌案更多細節資料,圍繞案件的諸多謎團或許能解開,可以說是決定案子最終走向的關鍵。
李樹亭還稱,閱卷后將盡快向山東高院遞交辯護意見,盡量在10天內遞交,“不希望拖太長時間。”
案件回顧: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x人、強x婦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以聶樹斌犯故意x人罪、強x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判決聶樹斌“犯故意x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x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x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真兇上訴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x、x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里,xx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方押著王書金,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公布:河北省公安廳領導注意到了媒體關于該案的報道,并且給予了關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領導對此事也極為關注。河北省公安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復核。
時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河北省人民、河北省公安廳之間已經兩年多時間,沒有任何結果。
自2007年4月一審被判死刑的“真兇”王書金上訴之后,兩年時間,聶樹斌案再次從峰回路轉走向絕對沉寂。種種跡象暗示,聶樹斌案或將永無再審與翻案的機會。
2005年4月聶樹斌案被曝“一案兩兇”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組,負責對聶案重新調查。當時,面對全國媒體的緊密關注,河北方面宣稱,將盡快公布調查結果。然而,四年過去,這個承諾至今沒有兌現。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尋求調查結果,四年間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正在復查,很快出結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負責審查聶案的一位法官告訴聶母,調查結果已經出來,報到院長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結果,這位法官說不能向聶母透露。
從2005年3月王書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與律師會面,他并不知道1995年的玉米地案另有“兇手”,也根本不知道一個叫聶樹斌的人在1995年作為罪犯已被決。在一審法庭庭審中,王書金意欲主動供認玉米地xx案,但被法官以“與指控無關”打斷,被公訴方以“查無實據”駁回。
2007年4月,一審宣判后,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xx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包括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強xx人的經過……對于這些河北廣平縣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了確認……警察還帶領我對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現場是憑著我對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王書金的上訴心理中,有一點是微弱地期望通過主動坦白這個案子,獲得可能的寬大處理。他說:“我是一個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愿意看到因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擔嚴酷的刑罰……我希望上級對(我坦白)這個案子能夠按照重大立功認定,更希望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據參加庭審的人透露,王書金在庭上繼續對未被納入公訴的石家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庭審后,法律人士推測,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時隔兩年之久,二審判決至今未出。10月20日,王書金的律師致電主審法官詢問何時判決,這位劉姓法官稱,因為案情特殊,在沒有領導指示的情況下,他說了不算。南方周末記者還了解到,在對外宣稱的復查期間,聶案中的被害人家屬和好友也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調查,他們是當年隨警方第一時間看到案發現場的人。律師李樹亭說,他們是案發現場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復查也不應該繞過他們。
無視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答復張煥枝,申訴材料已轉至河北高院,聶案的申訴由河北高院負責。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為此憤慨其荒謬:“偏偏承擔糾錯職能的機構正是當年制造冤案的機構。仿佛當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畫里虛構的場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蓮向包拯告狀,包拯在狀子上大筆一揮——“請陳世美同志查處”!
最高像當年提審沈陽劉涌案一樣處理“聶樹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兩年前來自最高的消息說,聶案被列為“重案之重”,已調派專人進行全案再審審查。這個讓社會高度期待的行動,最終沒有釋放出任何信息。一直關注此案的法學家賀衛方在博客中將聶樹斌案的評論文章置頂。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難辦,如果承認錯誤,就要自認倒霉,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頭發離開地球一樣。不糾正呢,良心上過不去,當事人倒霉,而且輿論壓力又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無休止地拖延,就是因為這兩種心態交織在一起的結果。
賀衛方認為,處理聶樹斌案可以有三種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機構來進行調查和審理,即最高、最高,因為它們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鉗制和約束;二是由最高指定另外一個省的司法機構來對案件進行全方位審理,這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是根據憲法第71條,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視情況必要成立特別委員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并做出決議。“現在這個案件對整個體制是一個考驗,讓國民對這個國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懼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我相信這是一個特別好的機會,希望有關部門能抓住這個機遇。”賀衛方急切呼吁。
以“聶樹斌案”四年波折來看,沒有人愿意抓住這個機遇,也沒有人認為這是個機遇。“聶樹斌案”的真相,極有可能將隨著聶樹斌,永遠死去。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x、故意x人一案。參加旁聽的有人大代表、學者、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二百余人。聶樹斌(1995年因犯故意x人罪、強x婦女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樹斌的姐夫申請旁聽庭審,法庭予以準許。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消息,河北省人民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而王書金的上訴理由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x人、強x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x、x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但河北省人民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xx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xx人案的實際情況在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庭審中,出現了中國訴訟史上罕見一幕: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是本方當事人所做,公訴方稱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辯護人要求查閱檢察員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材料,要求休庭做辯護準備。合議庭認為辯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同意辯護人的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公開審判
經歷7年4次開庭后,備受關注的河北王書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審落下帷幕。檢方認為,18年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樁強xx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而王書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辯護人也認為,王書金的口供與這起案件卷宗中記錄的很多細節相吻合,王書金就是這起xx案的真兇。最終,河北省高院未當庭宣判。
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x、故意x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x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后半段就強x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金被認定非聶樹斌案真兇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級人民”消息,河北省高級人民今天上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x、故意x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認定,檢察員所提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強x、故意x人案在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石家莊強x、故意x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
2014年12月12日,山東高院負責聶樹斌案復查工作的合議庭法官會見了聶樹斌近親屬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張煥枝送達了立案復查決定書。
申訴不斷 答復渺茫
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是:受害人康家對于聶樹斌案的判決,早已申訴多年——甚至比聶樹斌家屬的申訴還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聶樹斌案在石家莊中院一審開庭,康家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對該案的五點質疑:1.現場衣物、場外衣物、自行車擺放位置以及現場痕跡等,均與罪犯作案時間、過路行人的干擾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x防身術,聶樹斌正常狀態下難以制服康某并予以x害;3.康某的門牙脫落;4.遺體和衣物不在同一地點,懷疑案發現場非第一現場;5.懷疑是雇兇作案。
庭審中,康家人還曾質問聶樹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這些事不屬于你問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發問,對康家的五點質疑也未予重視。
康家人在申訴材料中回憶:聶樹斌案的庭審中,聶樹斌的辯護人張景和只是說了類似“孩子年青,從輕處罰”的話,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聶家可以多賠些錢。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同時判處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計2000元。聶樹斌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審未能查清案件的諸多疑點、民事賠償過低,上訴至河北省高院。
一個月后,河北省高院不開庭審理此案,維持了一審的判決。1995年4月27日,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決。受害人康家主張的6萬元民事賠償等訴訟請求,亦被一并駁回。
此后,康家開始了長達17年的申訴之路,據康家人描繪: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間歷盡艱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獲嫌犯王書金,聶樹斌案出現“一案兩兇”,輿論嘩然。聶樹斌父母在得知兒子可能并非真兇后,開始和康家一樣,走上了漫漫申訴之路。
弱弱相欺的結局?
一直隱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對聶家的訴訟,讓長期關注聶案的人士倍感遺憾:曾經目標一致的兩個家庭,竟轉為弱弱相欺。
據河北當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訴案,也一并歸由河北省高院負責聶樹斌案申訴的法官王琪負責。起初,外界推測,目標一致的聶、康兩家,必然也會攜手推進聶案的申訴,并很快獲得成功,但世事難料。
康家人回憶:2006年10月,自聶案出現“一案兩兇”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遞交“王書金、聶樹斌誰是真兇”的申訴材料,要求給出誰是真兇的結論。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應轉交院長,承諾兩個月內答復。
在此前后,聶樹斌家屬亦將該案申訴至最高。2007年11月,最高函復聶母張煥枝,稱該案已函轉河北省高院處理,請張與該院聯系。此后4年多的時間里,每個月,張煥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沒有結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審理了王書金案。庭上,王書金對未被納入公訴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但時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遲遲未能作出二審判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民向記者證實,王書金仍然被羈押于河北省廣平縣看守所。
“聶家的申訴、康家的申訴、王書金案的二審——三條線索,像三條溪流一樣,都匯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莊,被害人康某年過七旬的父親,仍在為女兒被害一案奮筆書寫申訴材料——在其家中,17年間的各種申訴材料已從地面堆到了屋頂,足有2米多高。
聶、康兩家雖均申訴多年,但康家一直對媒體采訪及外界法律幫助極為謹慎,而聶家的申訴卻非常倚重媒體和律師,其間,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隱私的言辭。
對于聶家的申訴,康家一度也樂見其成,但隨著時間推移,申訴無果的康家人,逐漸無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屢屢提及,終于在2011年底發起對聶家家屬、律師和媒體的訴訟。
2012年2月2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又一次來到河北省高院。聶案的主辦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氣地向67歲的張煥枝表示:“再等一等”,“并沒有放棄工作,肯定會有一個結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電河北省高院,詢問申訴進展,得到的,是與聶家類似的答復。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于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x、故意x人一案,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xx案并非王書金所為。
死刑核準前將提交意見
宣判結束后,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民表示,這一結果在意料之中,但在最高人民死刑復核階段,他仍將繼續發表辯護意見。“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xx案,我堅持認為,王書金作案的證據鏈條比聶樹斌的證據鏈條要更完整。”
對于二審判決在相關細節采納檢方意見,而不支持辯方意見,此案案發時間較早,“河北高院采用了雙重標準,既然公訴人的推測可以認定,那么王書金的記憶誤差,為什么不能作一個客觀的評估和理解”。
朱*民說,在死刑核準結果出來前,他們將會向最高法提交意見材料。
6案件疑點編輯公訴方河北省人民舉出大量新證據,指證“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xx案”非王書金所為。辯方律師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對證據來源和合法性提出質疑。
1、被害人尸體是否有衣服?
王書金(當庭陳述):作案離開現場時被害人身體是光著的,順手拿走了被害人的連衣裙。
公訴方:出示的“1994年石家莊西郊強xx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尸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尸體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后,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
2、被害人如何死亡?
王書金:強x后,我跳起來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聽見被害人骨頭咯嘣地響,我覺得肋骨都骨折了。
公訴方:出示的法醫鑒定結果顯示,該案中被害人尸體除頸部有花襯衣纏繞外,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
3、被害人遇害是什么時候?
王書金:作案時間是在中午一兩點鐘。
公訴方:出示的被害人同事證言顯示,被害人下午5點下班以后才遇害。
4、被害人身高多少?
王書金:被害人的身高和自己差不多。
公訴方:尸檢報告稱,被害人身高1米52,但王書金身高1米72,雙方身高差距很大。
檢方回應
1994年8月,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xx人案案發時,王書金就在案發現場周邊工地打工。該工地距離現場直線距離100米左右。據王書金供述,在打工期間,他中午不休息,經常在工地周圍閑逛,對現場周圍的環境、道路、地形比較熟悉。該案案發后,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了解情況。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蹤后,其家屬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體被找到后,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xx人案的現場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2013年9月27日,王書金案庭審現場,檢方對此進行了反駁,稱供訴與情節有差異
對于檢方的意見,朱*民律師表示,他依然認為這起案件就是王書金所為。對于檢方再三強調的案件細節問題,朱*民表示,由于從1994年兇案發生到今天,已近20年,王書金能記起個大概就已經很不錯了。檢方所出示的都是細節問題,并不能從根本上認定這起案件不是王書金所為。
7相關爭議編輯證據存疑
庭審結束后,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剛一走出,面對眾多媒體的采訪,張煥枝高呼:“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作假,我不服氣。”
張煥枝說,當年聶樹斌被抓后,公安機關曾到家里向她展示了一件襯衣,警方表示聶樹斌用這件襯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記得,警方展示的是長袖花襯衣。在本次開庭中,河北省展示的證據中確有襯衣,但是短袖的,這讓她不能認同。
張煥枝說,本次開庭她和女婿坐在了大約第8排的位置,距離最前方的法官席有一段距離,加之她年紀大了記憶力減退,對于本次開庭審理的內容已經沒法完全記住。張煥枝表示,下次開庭她肯定還會來旁聽。
證據存瑕疵
據朱*民介紹,檢方提交的聶案現場勘驗筆錄當中,有到場民警的簽字,但是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從形式要件上來說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聶案的法醫鑒定,兩個法醫人員一個簽字了沒蓋章,另一個蓋章了沒簽字(加蓋的章不是法醫鑒定專用章,因為后者都有編號),同樣存在法律瑕疵,對聶案也起不到證明作用。
朱*民表示,在本次開庭之前,檢方沒有提前向提交相關的卷宗材料,因此給他們的質證帶來了不便。同時,檢方提交的相關材料為復印件,對于證據的合法性,沒辦法判定。
朱*民提出,案件應延期審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協調調去相關卷宗材料。從聶樹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沒有公開。
檢方表示:辯護人所提現場勘查筆錄和尸體檢驗報告存在瑕疵的意見,不足以否定現場勘查筆錄和尸檢報告的客觀真實性,同時,也不屬于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是否真兇
檢方堅稱此案件并不是王書金所做,并舉出大量新證據。包括聶案的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報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調查材料,以及王書金案涉及到這個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莊市裕華分局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稱,1993年-1995年這一時間段中,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除了這一起強xx人案外,沒有發生其他強xx人案。
聶樹斌律師
x掉王書金 將永遠難知真相
王書金被宣判后,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上了聶樹斌的代理律師劉博今,劉律師表示,判決書說是王書金所為的證據不足,“只能這么寫,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否認他,比如,不在現場,在哪哪取得了證據,誰誰說他就是不在現場,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他不構成犯罪,但在事實方面,他不見得沒有做這件事。”
“下一步,我們將呼吁最高不能x掉王書金!”劉博今表示,王書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遠沒法查出事實。
查閱和復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師一塊來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閱和復印聶案當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們,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認為,聶案的申訴律師不能查閱或復印聶樹斌案的卷宗。根據是最高人民2008年的一份“關于死刑案卷存檔問題的答復”。該答復中稱“對死刑案卷中執行死刑筆錄、布告簽發稿、執行死刑報告、死刑執行照片等不宜對外公開”。
接待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雙方就國家對查閱和復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釋或答復各持意見。最終,河北高院對是否同意聶樹斌案申訴的4位代理律師查閱和復印聶案卷宗,未做出書面答復。
閱卷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審監庭相關負責人以“還沒有最終意見”為由,再一次婉拒聶樹斌案代理律師要求查閱卷宗的請求。
從王書金落網后開始,包括中國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在內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師擔任聶樹斌家屬申訴代理人。四名律師接力,從2007年開始就向河北高院審監庭提出依法查閱聶樹斌案一二審死刑判決的卷宗。聶案現任律師劉博今認為,根據我國憲法、刑訴法規定,審判機關應當向聶樹斌家屬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查閱服務。
劉博今稱:“7年間該院主要領導已經多次調動,但他和聶案前三任律師一樣堅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閱卷宗要求,至今已經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絕的理由都是‘等等領導意見’或‘還沒有最終意見’“。
8官方回應編輯2013年3月4日下午,聶樹斌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來到河北省高級人民,詢問聶樹斌案辦理情況。河北高院辦案法官進行了接待,并就聶樹斌案辦理情況予以說明:聶樹斌案在2013年3月4日仍在依法核查中。由于該案案情復雜,涉案證據材料較多,一些證據材料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人證言的核查比較復雜,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仍需依法繼續核查。案件核查工作正在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慎進行中,辦案進展情況及案件處理結果將適時向媒體通報。
[回復/補充 河北律師·石家莊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