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乘坐某商場內超市的免費班車,車輛停至商場門口的專用停車場。由于超市在商場內部,黎某便下車欲穿過商場至超市,由于商場在門口安裝不銹鋼護欄,但未盡警示與保障安全義務,黎某在跨越地面上的不銹鋼護欄時被兩個護欄間的鐵絲絆倒在地,造成黎某右股骨粗隆間骨折,經鑒定黎某傷勢評定為十級傷殘。故黎某向提起訴訟,要求商場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鑒定費等費用。
而商場辯稱,安裝不銹鋼護欄的目的便是引導人流正常進入商場,且兩護欄之間僅30厘米,正常人需要側身才能通過,而黎某自己強行通過,自身存在很大責任。
黎某認為,既然此處為班車停車場,那么是允許行人通過,兩欄間鐵絲離地10公分,纖細且呈灰色,正常行走難以被察覺,而商場未盡提示義務,故釀成此次悲劇。
審理認為,商場應認識到該護欄并不能完全達到引導人流的的目的,且在護欄有空隙的情況下在護欄處拴上鐵絲,已構成安全隱患,綜合鐵絲的粗細、顏色等特征,該安全隱患確以超出預期,且商場未盡責設立警示標志,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最終導致黎某受傷。故,商場應當承擔70%賠償責任,而黎某在通過時未盡足夠謹慎任務,應當承擔30%責任。
本案中,安全保障義務一直為人們所關注,商場的經營者需對顧客的安全進行保障。筆者認為商場安全保障義務有以下幾點:
首先,在商場建設時的安全保障義務。商場建設時應當建設必備的設施,如逃生通道、消防設施等,在發(fā)生火災或自然災害時能減輕災害造成嚴重后果。若商場未盡上述義務,應擔相應責任。
其次,商場應保障顧客在商場中設施安全,對于一些危險設施應當設立警示標志,如,在水漬未干處設立醒目標志,或顧客在商場中暈厥等突發(fā)情況,商場應及時幫助顧客就醫(yī),這些都是商場應盡的保障義務。結合本案,商場在安裝欄桿時應盡提示義務或在相應區(qū)域設置警示牌,商場因未盡義務而使黎某受傷,應但承擔賠償責任。
最后,商場還要保障顧客的人身安全,避免顧客在商場消費時受到第三方對其侵害。現(xiàn)在商場都需配備安保人員,保護每一位在商場顧客的人身以及財產安全。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當然商場安全保障義務不僅限于以上幾點,商場應不斷對其設施進行維護、完善,顧客入商場消費,應受商場安全保障。www.lingle64.com/casew.asp?id=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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