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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銜:法海游民 | | 普通用戶 | | 積分:223 | | 經驗:221 | | 發帖:1 | | 注冊:201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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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在安慶的一家集團公司里上班,雖說是集團大老板基本都不管我們這個小廠的一些運營情況的,我進公司時說試用期一個月工資2500元(28天班),試用后2800元(28天班),每個月如上超過28天就補工資(如上了30天班就是底薪/28*實際上班天數,如果一個月一天假都沒有休就另加100元全勤)這個廠壓70天工資,每月10號發工資,這個月10號才發4月份工資,我是3月份進廠的,5月底辭職的,都是按流程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這期間公司總經理(也就是集團下小廠的老板)找過我談兩次,第二次是發工資的前兩天,當時雖說也準備有留下來的意念,想了下既然已辭職也不好意思再留下來做了,等發4月份工資時還是按試用期的工資計算的,我就去問了核算工資的廠長,說我是3月份進廠,試用期一個月,不就是發3月份工資時是按試用工資計算,6月10日發4月份工資時不就應該發試用后的工資嗎?廠長回答我說,他跟總經理(廠老板不是集團老板)也談過我的事,總經理說我的工資都按試用的工資算,我說之前我進廠時不是跟總經理談好的,試用一個月的嗎?4月不是已經過了試用期的嗎?我接著又問了下,那我6月底到期后,我5月份的工資(7月10日后發)、6月份工資(8月10日后發)是試用后的工資吧,廠長說都按試用期工資計算,三個月的工資每月少了300多(我5月一天假都沒有休)3個月就要少1000多元啊,廠長說如果我還在這里做的話,工資會補給我,我當時想了一下,到哪都是工作,這邊還扣了我3個月的300多(每個月都加的幾乎是滿班),就同意繼續留下來,今天總經理竟然叫人事的在招聘接我的事,下午已經有人來了交接了,我現在應該怎么來維權,4月、5月、6月每個月給我少300多,一共1000元啊的工資怎么能要的回來,集團里的小廠法定假日也不放假,也不是3倍工資,每天都上班,一天假都沒有休,我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家庭骨力,上有老下有下的,1000元對我們來說還是不少的,開始來廠時總經理答應的試用一個月后的工資2800元,也是我進廠面試時講的,現在怎么才能討要回屬于我的血汗工資,求律師支招,不慎感激!!!!!
除工傷險以外,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勞動合同當時人事就讓我在上面簽個名,所有的內容都是人事寫的,也沒有給我一份,我該怎么辦,是否應該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去訴訟,贏的概率有多高?廠長告訴我如果我還在廠里繼續工作,一切都按總經理跟你談的2800工資照算,算少的,都會補給你,當我答應還繼續工作時,總經理卻要求人事另招人來接替,祈求律師給我分析分析我應該怎么去做才能要回我的血汗工資,需不需要驚動集團董事長呢?還是直接到勞動仲裁去訴訟?請幫我支支招
[回復/補充 安徽律師·安慶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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