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擁有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信用卡的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大家的關注。如果您的信用卡被莫明其妙的盜刷了,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是銀行還是信用卡的此卡人?
伍某擁有一張某銀行的信用卡,信用額度是人民幣3萬元。這日伍某收到銀行發來的結算清單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于某日在異地消費29000余元,伍某認為這一消費行為非本人所為,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就損失的錢款問題,伍某與銀行方面交涉,但銀行認為伍某的卡被盜刷銀行方面沒有過錯,無需承擔責任。交涉無果,伍某遂委托上海律師向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
經審理查明,消費當日伍某并不在消費地,伍某未開通短信提醒業務,在收到銀行結算清單之前,亦無證據顯示伍某曾查詢過銀行卡余額。同時,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伍某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銀行利益或對密碼泄露存在過錯,銀行亦不能證明是伍某持信用卡進行了消費操作。認定盜刷的行為系他人偽造復制了伍某的信用卡進行的異地消費。
最終,認為銀行制發的信用卡信息存在被復制的安全隱患以及交易系統無法識別偽卡的技術缺陷,即銀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的違約行為,應當承當由此造成的損失。
上海律師認為不論違約的當事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沒有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可以免責的事由,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不應以過錯程度作為判斷銀行承擔違約責任的標準,因此銀行無過錯不應擔責的抗辯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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