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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銜: | | 普通用戶 | | 積分:-608000 | | 經驗:-74881 | | 發帖:-915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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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詢一下: 1)我母親四前去世的,本月父親也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產權證上是母親的名字),考慮到我哥沒有固定工作,因此在母親去世后,父親提出他死后將這套住房就給我哥了,寫了一份遺囑(沒公證,除了我和我哥知道之外,也沒有其它證人在場)。由于哥嫂的關系不是很好,父親去世前希望房子只留給我哥一個人,以保障他以后的生活以及養老,遺囑中寫將房產留給××(我哥的名字),是否遺囑上只寫我哥一人的名字,就可以將房子只給他一人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另外該房產是否還有我的份?有多少比例?我要怎樣做方可使房產成為我哥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共有財產?3)我哥咨詢了一下,聽說目前暫不將房子過戶比較好,即依舊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我與他去辦理一個公證,證明我將放棄屬于我的那部分繼承權,同意將房子給他,只是我放棄后,是否就能保證這處房子就是他的個人財產了,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以后的生老病死都可靠此房子了。4)另外萬一以后他生大病需要用錢時,我能有權提出把房子賣了給他治病嗎?還是他的配偶比我更有權決定是否可以賣房子?5)若要我辦理放棄我該繼承的那部分產權的手續,公證需要怎么寫,才行?期待您的答復。
[回復/補充 河北律師·邢臺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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