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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223 | | 經驗:221 | | 發帖:1 | | 注冊:201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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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請復核,復核后的認定書的范本是什么樣的?
前些天我的家人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交警與對方家人認識故意包庇,嚴重違法,那態度相當惡劣,責任認定更是漏洞擺出,我家人不服申請復核,過些天當時處理事故的交警又打電話說申請復核的書面材料上面給他們反回來了,要我家人把以前那份責任認定書的原件給他們拿回去,我們去了交警隊又說以前他們第一次做的那個責任認定書打錯字了,得改一下,改了上面的公交認字[2015]第486號,還把內容里的事故原因: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三)項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改成 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然后又給了我家人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書,說這就是我們復核申請后的第二次責任認定書.可這第二次給我們的被改過后的責任認定書上明明寫著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不是復核申請后重新認定的責任認定書,這里面是不是有問題?是不是又是交警玩的花招?復核申請不是應該由上一級交警部門重新調查事故嗎?怎么又會把案子反回到他們手里呢?復核后的認定書的范本又是什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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