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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乙肝患者,確診為早期肝硬化已經有八歷史,妻子上個職業廚師.在我患病之初,妻子就因我的緣故被一家私人酒店辭退.我個人即使是肝功完全正常,拿著醫院的證明也沒有獲得恢復工作的權利.不得已夫妻倆遠走他鄉,打工謀生.后來有了孩子,重返故里,恰逢單位領導也患上了同樣的病,我終于得到了些許同情,恢復了工作,但在單位是很孤立的.妻子改行開了一間小服裝店,但經營不善,只好關門.在朋友的介紹下,重操舊業,成為當地某機關的廚師,生活終于有了轉機.可是好景不長,底,家父因結核性胸膜炎生病住院,雖然是姐弟五人,但在家鄉的只有大哥和最小的我,大哥一向懼內,沒法子,我獨自一人承擔了全部的照料義務.而大嫂冷言冷語,終于讓我勃然大怒,痛斥于她.沒想到她竟以我身患傳染病,同時又照料有傳染病的父親,向我妻子的單位投訴,稱妻子長期與傳染病人接觸,不能從事飲食工作,妻子甚至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又遭解聘.請問,我和我大嫂之間,我可以用什么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在家人面前,她承認是她所為,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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