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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81 | | 經驗:21 | | 發帖:4 | | 注冊:2008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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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經《博客日報》刊發后被《中國律師網》轉載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8-8-6/s47239.html
日前杭州市在全體執業律師中搞了一個書面問卷調查,讓律師們就民事案件審理中調解的相關問題作出回答。后來又看到有律師寫了相關文章,才知道這個事情的緣由,本人不想對此予以評判,只想說兩個小故事,看完后你自有結論。
故事一
大概是一九九六年,敬亭酒廠拿著一張《業務往來對賬單》起訴康樂飲料公司欠貨款十幾萬元,經濟庭開庭前往康樂公司將一條果汁生產線查封。案件開庭審理時我作為被告康樂飲料公司代理人當庭提出,這張《業務往來對賬單》是四年前雙方終止業務往來時制作的,上面約定貨款支付時間是當年12月,距今三年多,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請法庭回原告訴訟請求。法庭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我作為被告特別授權代理人認為此案非此即彼,沒有中間道路,不同意調解。
因為原告方代理人是原中級副院長退休的,休庭后主審法官繞開律師找到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拼命壓被告調解,并說:你們欠錢總是事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么能聽律師講什么時效不時效呢?在不見效果的情況下,這位原中級退休副院長找到他的老部下縣長,院長找到被告的主管部門縣經委對被告施壓,被告法定代表人打電話跟我說,張律師,算了,經委都來說了,反正是欠人家的錢,現在沒錢給,把那條生產線抵債了算了。
這個案子以“成功調解”結案,主審法官受到表彰,被告代理律師卻成了惡人。
故事二
某區一人身損害賠償案開庭,開庭前主審法官開始采用“背靠背”方式做調解工作,將我的委托人叫到大廳邊上說:人家是在你的房屋施工現場死的,你作為房屋建設方是有很大責任的,現在人家起訴XX萬,你看看能賠償多少?包工頭賠一半你賠一半行不行?要我判的話你是要負主要責任的;搞的委托人一臉盲然。
我站邊上對法官說,本案委托人將在建房屋發給另一人承包施工的,原告親屬是受第一被告(包工頭)雇用,與委托人沒有法律關系,委托人不負責任; 法官說,怎么沒有關系,他承包沒有資質的,你發包給他現在出了事,你當然要承擔責任的,這類案件我們都是這么判的! 我說,按照法律規定,農村低層民房建筑不要求必須有建筑資質的;法官說:不可能!我說,法律規定我可以馬上拿給你看,法官說,我不要看,我還不知道?然后憤然走開。
這個案件在開庭后法官找委托人調解,希望讓我的委托人賠償一部分。委托人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春節前主審法官還打了好幾次電話給我,希望調解讓我的委托人賠償一部分,均被我委宛拒絕了。
委托人忐忑不安的過了一個春節后,案子一審判了下來,判決結果是我的委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委托人問我:法官怎么會這樣,明明知道我是沒有責任的,開庭前還要調解,還說我責任重大?幸虧張律師堅持不調解,要不然我肯定把一半的錢賠掉了!
我只有苦笑。
[ 回復|追問 江西律師·南昌律師] |
| ·張學輝律師,法學本科畢業,1993年考取律師資格,1994年起從事律師工作至今;浙江省直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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