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海游民 | | 積分:236 | | 經驗:232 | | 發帖:2 | | 注冊:2016年8月26日 |
|
古有屈原九問,今有申冤九疑,誠聘一位富有正義感的律師
前幾天在南方周末看到一篇文章《當訪民“敲詐”政府,不同地區不同判的邏輯》,提到地方政府給予訪民的“消災錢”變成了罪證,真是百般滋味涌上心頭。文章同時也提到近年來各地改判訪民敲詐勒索罪無罪的判例,從這些改判的案例可以看出,大多數都是請了律師的,所以我們一家人決定不再做鴕鳥,哪怕傾家蕩產,也要推翻我母親敲詐勒索的罪名。
我母親叫姜*秀,是革命烈士后代,也是個訪民,2016年8月8日被江西省撫州市相關執法機關以敲詐勒索政府的罪名關進南昌女子監獄。現在我把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以及提交給法院的相關材料發出來,供律師參考,誠聘一位有正義感的律師來打這場推翻敲詐勒索政府罪名的官司。
本文所發的判決書均是正式的法律文件,相關材料和證據也是我以前辭職返回撫州親手提交給法院的,法院進行了簽收和存檔,所以我承諾對本文所發布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讓律師較快厘清案情,判斷這場推翻敲詐勒索政府罪名的官司的難易程度,來決定是否接這場官司,我本人對這次案件提出了我個人的看法,本人為被告姜*秀的兒子,曾多次從北京(有北京社??ǎ┑鹊剞o職返回撫州溝通我母親的相關問題,所以對本案件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對案件提出的9個疑問,希望對律師有所幫助,不過事先聲明,天價收費的律師就不要聯系了,本人屌絲一枚,至今一家人還蝸居在40多平的小屋里。
下面是我本人對案件提出的九大疑問:
疑問1、有8000元、4000元、7600元等性質相同金額不同的各種收條,為什么7600元屬于敲詐勒索政府,而其他的卻不是,難道僅僅就是因為7600元欠條發布在網上的原因嗎?這是針對訪民上訪還是針對網民上網?
疑問2、一審判決書沒有原告,是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提出公訴,一個敲詐勒索罪,被敲詐勒索的對象是誰?被敲詐勒索的對象為什么不提出起訴做原告?
疑問3:從一審判決書上看,是撫州市臨川區青云街道辦事處(下稱青云街道辦)支付的各種錢款,包括8000元、4000元、7600元等各種補助金,這些收條的名目包括證據附件中的正當訴求,也都是青云街道辦叫被告人寫的,說是要報給政府去申報,那是不是可以認為青云街道辦在唆使被告敲詐勒索?
疑問4:7600元欠條是2013年6月4日青云街道辦工作人員出具的,在這之后被告多次去青云街道辦都沒有拿到該筆救助金,后來被迫無奈才將7600元欠條上傳到網絡,但青云街道辦依然沒有給付,最后是被告將這件事反映到原撫州市臨川區方區長那里,方區長表態打了欠條就要給錢,青云街道辦才將這筆救助金給了被告,為什么在上級領導協調之后青云街道辦的這筆救助款仍然在之后搖身一變為敲詐勒索?
疑問5、在這件7600元欠條事之后,青云街道辦于2014年6月1日與被告簽訂息訪息訴協議書,并在協議書第二條清楚的寫明:被告感謝政府這些年來對本人的救助以及其他對本人接訪中所補助等款,性質已經很明確了是政府的救助款和補助款,為什么經過青云街道辦和被告雙方簽字蓋章協議中明確的救助補助性質后來卻變成了敲詐勒索?
疑問6:除了證據附件中提到的撫州市相關領導解決問題的短信,在一些特殊節點如春節等,撫州市相關部門領導慰問困難群眾,被告也因為訪民的身份被納入到慰問對象,領取相應的慰問金,如果被告敲詐勒索罪名是真實的,那么被告領取的這些慰問金是不是也屬于敲詐勒索呢?這些慰問金每次不超過800但幾乎年年都有,這些慰問金的發放相關部門應該是要記賬的吧?
疑問7:在被告去北京上訪之前,撫州臨川區信訪局董局長就揚言被告如果去北京上訪就抓起來判刑(有相關錄音),難道是政府相關部門人事變動其獲知相關政策可能的變化,才敢如此牛氣的對老百姓叫囂嗎?這樣是一個黨員干部對待訪民一個應有的態度嗎?這樣對待訪民的一個黨員干部還適合擔任信訪局局長嗎?
疑問8:根據信訪條例四十七條規定,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因政府工作人員遲遲不解決被告上訪問題,刻意敷衍、拖延等,由此產生的上訪人在上訪過程中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這個情況又該如何處理,敲詐勒索難道僅僅是憑地方執法機關的片面之詞嗎?
疑問9:我記得一審判決的審判長還是挺專業的,好像還獲過什么獎,這樣一個經驗豐富的較高級別的審判長會看不到我上面所述的那些疑點?仍然會無視其他地方法院改判上訪敲詐勒索罪無罪的判例?這當中是不是有很多委屈?
希望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會有正義的律師勇敢的站出來,我愿誠聘!具體材料請聯系13976652285
[ 回復|追問 江西律師·撫州律師] |
| ·找律師?法律咨詢?上中法網!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