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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的兒子,事發當天的原因是,路人在前面走的是路邊上又沒占道什么沒違反就是在路邊走著,后面的貨車因剎車;失靈;嚴重超載,超高;導致車身側翻;車上坐了4人均受輕傷!貨車貨箱里的石頭垮下來把路人直接打到道路坎下面去了砸成重傷,傷情是全身多處嚴重外傷,左小腿骨折,左手骨折雙手軟組織嚴重受損,雙手頸椎神經嚴重受損,當時有很多人在場看見事故發生,交警也出過警,傷員現在還在醫院,是肇事方在醫院治療傷員,現在還未出院!事后交警到過事發現場了解!但是肇事方的朋友就在交警隊工作如果將來通過解決交警出示假證據我該怎么辦?用當時在場眼見事發的人可以做證嗎?還有事情是在/8/18日下午發生的,傷員當時是在當地的醫院(四川省/漢源縣醫院)治療的在醫院治療了兩天效果不好轉了一次醫院現在還在(四川省/天全縣)骨科醫院治療,第二天肇事人和我一起去辦理了出院手續,因為當時我什么都不懂所以沒有把院方所出示的醫療傷情證據讓我來保留,都被肇事人拿去了,現在要求肇事人把拿個證據拿出來我想有點難 請問我現在還有權利{或可以再去找}當時接收傷員的醫院索要證據醫療證據嗎?1如果不可以那么我該怎么辦?2那個證據對以后的法律賠償重要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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