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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223 | | 經驗:221 | | 發帖:1 | | 注冊: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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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國有企業A工作10年,但是與勞務公司B1簽訂的勞務合同。10年來換過2個勞務公司分別是B1.B2,以授權委托的形式續簽過3次合同。用人單位始終是國有企業A,同一個部門,周圍的同事也是多年在一起的同事,有勞務工、有合同工、也有本體的員工,勞務用工一直占該企業的一半以上。簽訂合同的時候并沒有與我們講清楚合同條款,也沒有提示我們注意事項。直接告訴在哪里簽字就完成了,另外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在勞務公司,另外一份也不給我們個人,而且在國有企業A保管或者委托其他勞務公司代保管。
各位律師朋友們我想了解:
1、勞務用工是否與合同工和本體職工享受相同的薪酬等待遇,包括獎金、各項保險、公積金等。養老保險是在該企業工作2年后才給繳納,因為之前自己有交養老保險,這2年的保險錢是本人自行繳納。醫療保險是在2011年才給繳納。
2、在該企業工作中,基本沒有周六周日休息,國家法定節假日也很少有,就連國家十一長假視情況最多休息1天。節假日期間工資以計件工資計算和以固定工資的勞務工是否享有2倍工資。
3、在該企業工作每個月都會有記工單,上面正常是記8小時工作時間,但是實際平均可以達到10個小時以上。對于這樣的情況該怎樣解決。
4、多年來在該企業的超負荷工作,造成的身體上的疾病:頸椎病、腰間盤突出(平時拖地都會腰疼)嚴重的神經衰弱等是否可以申請工傷?該由誰負責?
5、由于身體原因無法適應目前的工作,被安排待崗。這期間也是一分錢收入都沒有的。這樣是否合理。
6、這幾個勞務公司只負責對該國有企業的勞務工派遣,并沒有其他的業務及對其他單位的人力派遣。實際上,勞務公司并不參與管理這些勞務工,都是該國有企業A在管理,包括人員調配,工作安排,包括續簽合同也是該國有企業通知我們,即使無法本人簽合同的讓我們寫授權委托讓該國有企業的人事部門代為簽字。勞務公司只負責把該國有企業的工資款再轉發給我們。該國有企業勞務工占該企業2/3到1/2,上各因素該企業是否屬于非法用工?
各位律師朋友們,我是否可以爭取回我自己應得的利益。該從什么途徑去解決。寫的比較多,不知是否寫清楚。
懇請廣大正義善良的律師朋友們給以幫助指導。在此對廣大的律師朋友們表示萬分感謝,祝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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