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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幫忙解答一下,因有急事,所以我在11月3號交了辭職書,公司也批了要11月30叫才能辭職,然后我就請了兩天假(請了11月4號,5號假)當我6號上班時,部門組長說我的工作已有人在接手了,我當時也問他過他,那我不來上班也可以,他當時也答應了(這里就有點誤會了,部門組長以為我有事,所以請了假,就說我可以回去)后來我就沒去上班.到了11月29號,去公司辦理辭職的事時,人事部說我當時沒請假,三天后就當自動離職了,按公司規(guī)定,11月份沒上一天班,就要扣一天的人工,所以說我10月份的工資全部都不能發(fā)放了,而且還說我自動離職,所以那幾天的工資也沒算了我想問,這樣做合法嗎?11月份那3天的工資我可以不計,但10月份,國慶期間只放了一天假,上了30天班,現(xiàn)在說所有工資都要扣除了........希望大家?guī)臀艺f說,該怎么辦了?公司規(guī)定就只能這樣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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