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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實際情況:朋友原來24歲時曾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農村的女子,并與該女子買戶口安排了沒有班上的工作,結婚后,男方提出暫時先不要生小孩,可是女方還是堅持生下一男孩,沒有滿歲,由于朋友自己也比較莫名其妙的狀態下或者是毫無防備經驗,該女子就把小孩扔在椅子上就沒有蹤影 (當時朋友是開汽車電器修理,并且是不同行業合租的門面,根本無法兼顧維修和小孩撫養,畢竟孩子才不到幾個月,還在母乳期間,后迫于無奈7天后去找回該女子,并且該女子還寫有保證書說以后不會再這樣了。 (這里要說一下,不管男方做錯什么,這樣小的孩子,天下竟有這樣狠心的母親能7天不管才幾個月的還是她自己堅持要生下孩子,并且男方并無任何過錯) 可是有過了一段時間,生意有了起色,店鋪的錢全是該女子掌控,突然同樣的,沒有任何征兆的該女子又把小孩拋棄在店鋪,沒有蹤跡,后來在朋友的幫助下,該女子回來離婚,當時小孩還不到一歲,)由于當時被迫離婚是協議離婚,他的前妻沒有固定的工作,判決她不負擔撫養費,小孩一直是爺爺奶奶從幾個月帶到現在快14歲了,期間那女人從來沒有來看過小孩, 現實情況是:朋友做事虧本了,并且出了意外車禍,根本就無法找到能糊口的工作,狀況很不好。而孩子的爺爺奶奶也實在無能為力對孩子的讀書上學費用。現在那女人--孩子的母親開著一服裝公司,請問:可以讓孩子去找她索要些撫養費嗎? 怎么樣才能要到撫養費,通過什么途徑呢?謝謝各位幫忙答復。 如果14前的協議是不要女方撫養費,但那時侯孩子還很小,不到一歲。現在情況變了,這個小孩有權利向她索要撫養費嗎? (當朋友是無過錯方,并且14來,一直沒有再婚,也因為有小孩這個原因,放棄了很多選擇再結婚的機會,也是因為受到這第一次感情的傷害太深,不敢再進入圍城,還有就是到現在還沒有想明白是什么原因,畢竟他是老老實實的做工,并且盡力維持家庭,他是真正努力過,任勞任怨,并且沒有任何不良惡x,所以他很受打擊) 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適用《婚姻法》第37條的選項呢 因為女方現在另一個縣城--湖南衡東縣城,據說又婚又離了幾次,根本不知道在哪里的詳細位置,只是朋友們無意中發現了她的網絡帳號,并有聯系協商過,但遭到漫罵,(只是一味的漫罵,并不對當的事情解釋,當要結婚的是她,要生下小孩的餓是她,要拋棄不滿一歲的小孩的也是她,關鍵是沒有說理由的拋棄不滿一歲的小孩的理由)所以請問該怎么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讓孩子索要撫養費, 現在索要撫養費該從什么時候算?該怎么索要?因為不是在同一縣城了,請問:孩子該怎么樣訴訟呢?這個訴訟請求應該在哪里遞交? 孩子的索要撫養費訴訟請求應該在哪里遞交?需要怎么樣才能辦理訴訟請求? 先在這里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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