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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246 | | 經驗:242 | | 發帖:2 | | 注冊:20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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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付正坤 男 出生日期 1967,3,12 民族;漢 黑龍江省寶清縣852農場 農民
電話;13684692881 一審;被告 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葉玉明 男 民族;漢 清河糧庫工人 一審;原告 二審;被上訴人 張曉杰 男 民族;漢 無業 現住853農場3分場
再審申請人付正坤因與葉玉明交通事故(寶共交認字[2016]第i20151228﹙011﹚號)一案,不服寶清縣人民[﹙2016﹚黑0523民處1138號]民事判決/書,雙鴨山市中級人民[﹙2017﹚黑05民終6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一;撤銷一,二審判決書 二;葉玉明賠償我的車輛損失及我的住院醫療費10萬元 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沒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質證。在我強烈要求交警到庭質證并遞交了質證申請書﹙手寫﹚,在庭審時交警依然沒有到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關于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五十一條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
二,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勘驗圖,沒有標注參照點的位置,就不能確定具體撞擊地點,沒有我或家人的簽字,所以不認可。﹙由于新發現,交通事故勘驗圖作為新證據使用﹚
三,寶共交認字[2016]第i20151228﹙01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與事實不符。葉玉明在彎道行駛沒有剎車減速動作,我的車已經借道完畢在直行。﹙u盤照片可以為證﹚事實是葉玉明壓過斑馬線在我行駛路上撞我車的,應該負全責。
四,交警提供的卷宗照片所謂12月29日的沒有日期,并且不真實,是事故發生20天以后照的.,﹙u盤照片可以為證,并且有新證據事發之日20天內的當地天氣預報截圖,沒有下雪沒有必要推路,照片里的路明顯被推過,由此可以斷定2015,12,29日的照片是20天以后照的﹚.12,29日照片中我車劃痕是偽造的。與12,28日照片不符。
綜上所述;請求再審,還原事實。
此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
申請人;
2017年11月 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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