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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鄭州市公路工程局曾把宜陽縣一段高速公路承包給一個包工頭,這個包工頭負責讓我爸爸領工修路,在修路期間,我爸爸從橋上摔下造成重傷。手術前,包工頭承擔醫療費用,手術剛他就逼者我爸爸出院,那時我爸爸病情還很嚴重,出院后,也就對我爸爸不管不問。我爸爸曾為他賺了不少錢,他也可以說是千萬富翁,而在我爸爸落難的時候,他居然說是我家祖墳的原因造成的,還說一些更加過分不堪入耳的話,對此,我很氣憤,懇請哪位律師幫我討回一個公道。有關證據和問題有關勞動仲裁和起訴對象的問題我曾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包工頭沒有成立什么單位,也沒有營業執照,他與工程局簽定合同的公章也是假的,而我爸爸沒有固定的工資,也沒有和包工頭簽什么合同,只是當初因朋友的關系跟他干活,勞動部門裁定因構不成主體,他與我爸爸之間構不成勞動關系,應屬于勞務(雇傭)關系,要按照人身傷害來索取賠償。請問勞動部門這樣的裁定結果是合理的吧,如果起訴應該是起訴個人還是個人與工程局都起訴?2有關醫療器械問題傷殘鑒定已經在鑒定所鑒定過,鑒定結果是重傷一級殘,這里牽涉醫療輔助器械問題,我曾在爸爸原來診療的醫院(洛陽正骨醫院)器具室咨詢了器具室主任,他根據診斷證明和病歷等相關資料給我開了個證明,證明我爸爸應該使用截癱器輔助治療,并把截癱器的規格和價格等都注明的很清楚,之后,我又讓爸爸的主治醫師開了診斷證明,證明我爸應用截癱器,請問這樣的證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么有關護理人員問題像我爸爸這種情況,需兩個人照顧,住院期間陪護證上是兩個人護理,我讓主治醫師開了個證明,上面注明出院后仍需兩人護理,請問這樣的證明可以么?4有關證人問題為了證明我爸爸是在給包工頭干活期間受傷的,我曾讓與我爸爸在一起干活的兩個人每人寫了一份證詞,他們也是跟著包工頭干活的,請問這樣的證詞去立案應該可以吧有關立案問題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我曾去被告人居住地漯河市郾城區人民去立案,他們不予受理,他們要我去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能工傷認定,就到事故發生地,請問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地么,在當事人居住地不可以么?我是一名在校學學計算機對法律了解不希望各位律師多提寶貴意見,我將感激不盡,哪位律師有更好的建議與見解請與我聯系.聯系電話:13783467993聯系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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