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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市郊有一處房集體土地共有250平方二開間二層樓,有兄弟姐我與姐姐均已出嫁.10前,父母隨同二個哥哥住在這里.因傳言不久要拆所以沒有分家析父母兄弟統一使用與居只是原則界定將來一人一有次春節,關系房屋析產召開家庭會議,簽訂了一份協一,拆遷房產屬于父母所不再分家析產與繼<產權證是父母gt;.拆遷后房產歸兩個兒子均分,若需增資各自承擔.父母享有永久居住三拆遷時,拆遷補貼費用歸二個女兒均父母兄弟姐妹6個人都簽字蓋印了.10過后父母相繼去現在老家正在拆遷.我回去一打聽.老房50平方米可估價20萬元.加上過渡搬遷固定設施移裝按期搬遷獎勵費等費用共計25萬元左右,鎮政府按排了給二個哥哥各60平方米的安置在拆遷費的分配上發生分歧.哥姐的觀點認20萬元的房屋估價款是應該屬于二個哥哥的.是用來購置新安置是對原來房屋財產的補而我則認0萬元的房屋估價款.應該屬于拆遷費用.應該我與姐姐平分.二個哥哥要得到房屋的產權.必須自己投資去購請教各位律師,我的觀點正確0萬元的房屋估價款是不是屬于拆遷費該屬于誰如果不屬于我,拆遷費補貼費用又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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