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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A4執意狀告拆遷法院又不受理,現在街道司法服務所主持下進行調拆遷人和A的子女以及雙方律區拆遷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了會一,論清了訂立協議的意圖,是圍繞A的房屋給兒子,政府,開發商給予的補貼費分給女兒而訂立的,全家六人簽字,應確認有律師講解了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拆遷補償安置費拆遷補償,拆遷補助三者的異同,內涵與外指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房屋和產權以價值相當的貨幣或房屋進行抵補與償還,拆遷補助是對被拆遷人因拆房而產生的過渡與搬遷給予經濟上的貼補與幫助.而本案的拆遷補貼只能類似拆遷補助,不能包含拆遷補償.因此家庭協議中的第二與第三條并不矛盾.區拆管辦的官員說20萬元原房估價在貨幣補償中是支付給原產權人購置新的房產在產權調換中是差價結算的依據;5萬元三項補助金和獎勵是支付給原產權人至于怎樣繼承與分配是你們家庭內部的事希望你們協商解決.拆遷人說我們按照家庭協議分配條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0萬元原房估價歸于A1.A2;萬元拆遷補助歸于A3,A4,并無過錯通過辯論和協A1A2確實感悟原家庭協議中存在分配不公,愿意各自出資1萬元貼補給A3A4.基本達成協議,只是A4心存疑惑,你們是否竄通來騙我,我相信網上的律師,她想繼續請求各位律師發表意見,以供她最后決定作為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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