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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單位里上班,我們單位性質是事業單我們單位有二種不同的編制,一個是事業編制的職一個是企業性質的職但是我和三位同事是不在編制的合同屬于企業性質這個月發生了檢察院反貪局查帳說有人舉報單位和領導違反的財經制查帳最后是領導違反財經制度,亂發獎金,檢察院反貪局的同志要求我們職工要退把亂發獎金的錢全部退到反貪局,問題是這樣的,我們四個人是不在編制的企業職沒有工資標準,工資是領導定不象他們有在編的事業性質的職有工資標可以定級別領工資,他們一可以領十三個月的工我們企業性質的職工一才領十二個月的工資,又沒有福沒有醫保,沒有住房公積他們事業編制的職工基本工資也很高.我們四個企業職工,工資一個月總共加起來才650元正,一才一萬左右元,檢察院反貪局要求我們企業職工和事業編制的職工一樣退對我們企業性質的職工公道嗎我們的工資是領導定的,如果一個月650元要退款我們一個月要領多少工資,怎樣生活,如果是單位和領導違反財經制度,對我們企業性質的職工有關聯性嗎請教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四個窮職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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