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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家規模很小的軟件公司(B公司),去12月份,與當地一家大型軟件公A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開發軟件的合同,合同內容是給當地的一個客客戶)開發一套軟當時,接受委托開發的還有另一家小軟件公司(C公司),兩家公司分別開發軟件的一半的內容.開發內容在合同里有規定.時間要求是在20合同到期我們完成了開發任另一家完成的任務不滿足客戶的要求,經過協調,客戶方和A公司一致要求我公司重新開發此軟件.我公司當時為了長期的合作關系,答應了下C公司被迫退出了項目,006月開一直到現在,一直在為客戶開調試該軟現在問題該客戶在項目驗收提出要全部軟件的源程A公司理所當然要求我們提供所有的源程但我公司認為,當時合同簽訂合同中只規定了一半的內容,我們只能提供一半的源程另一由于沒有任何合同約定,我們不能白白交出另外,我公司在今2月份,把該套軟賣給了另一家客客戶B),A公司提出,我們這是侵權行為,我公司認當時,我們2月底之前開發完成的一半的程序,是按合同規定,版權歸雙方共006月開我公司重新開發了該軟客戶需求和我公司開發的軟件本身,同第一次開發的要求,存在很大的不因此,我公司重新開發的軟件,在雙方沒有明確版權歸屬之理應歸我方所目前,A公司準備起訴我公我公司也準備應訴,想請問律我公司的觀點有否法律依據,如果打官流程是怎么樣的還有一如果A公司向客戶B或其他公開場合發表不利于我公司的言我們能否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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