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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現在按揭買了套商品但由于買房時考慮不周,現在覺得自己經濟壓力很大,所以想退與房開商協他們提出退可以但要扣掉6000元作為違約金,但在我與房開商的購房合同中沒未對退房問題有所約定,房開商的這種行為合法我應當采取什么方法與房開商退房最謝謝各位律師指點.續:我記得當時在與房開商簽合同時沒有約定什么違約金的問題,只是決定買房時交0000元定金,后來付了8萬多的首期款,剩下的是按揭還款,房開商沒有給我購房合同,說是拿去辦按揭,昨天我在房開公司去要合同,他們拿出一份記錄有當時訂房交有10000元定金的合同,然后告訴我有了這一條,我要退房就必須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但我肯定這是他們做了手腳的合同,但是我沒有證據證明。現在有個問題,我當時是寫小孩的名字買的房,小孩2歲,我也不懂這樣辦理有什么問題,房開商也沒有提醒我,現在由于小孩是未成人,沒有收入證明辦不到按揭,房開商說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與他們無關,還教我去某個單位開份假的收入證明,小孩2歲怎么可能這樣開證明,我認為是房開商在銷售房屋時沒有向購房者盡到提示義務是造成不能按揭的原因,我現在能不能以辦不到按揭的理由來退房呢?還有那1萬元定金我是不是要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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