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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我快要和他結婚了,他凍結了給我的訂婚禮金,然后索要送給我的銀行借記卡,兩張他名下的卡我花了不到兩萬,我花的錢需要還給他嗎?謝謝!]還有他母親頻繁來到我工作的地方,揚言要敗壞掉我的名聲,后來找到領導說我騙錢,偷存折,對我的名譽損害我該如何取證?她當時的錄音沒有,別人的書面證詞算證據嗎?我及我父母為這門親事的花費該如何取證?如果沒有卡,只是現金的單據,是否要找非親戚朋友的證人證明他及其父母吃了用了?男方現在誣陷我,說沒有給我卡,卡上以我名義取的錢是我偷的,還說給我上萬的現金,我該如何應訴?為了我放棄了出國的機我甘心去那個小城那時我覺得只要幸福在哪里都一他自從單方凍結訂婚禮金后,沒再和我說過一句人手機電話騷擾不說(我不得已換了兩次手機號碼),他媽還想借此到我單位搞臭后來找領導說要兩我當即表示同并通過E-mail約定時間地點.誰想到第二天他說沒興趣與我單獨見不愿兩清,說等傳票.他在所謂的清單上加了許多無中生有的花銷,甚至說我偷存戀*不成,那也用不著如此惡意誣陷中傷呀我傷憤懣,不知如何應對.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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