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積分:-609800 | | 經驗:-76681 | | 發帖:-925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
| 之前問了這個問題,可是沒說清楚,所以補充下,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接著看看,十分感謝.在自訴案件里quot;正當理由"也可以這么理解嗎如果有以下四種既不構成犯如果屬于這四種之外的理由,就不是正當理可以不可以這么理所謂正當理由,是指加害人雖實施了對受害人構成損失的行為,但其行為是正當的、合法的。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1)執行職務的權限來自法律規定,或法律的授權。(2)執行職務的行為應超過必要的限度。2.正當防衛行為。(1)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2)防衛的條件是侵害行為正在實施。(3)防衛的手段只能針對加害人。(4)正當防衛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3.緊急避險行為。(1)必須有正在發生的危險,威脅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2)除了采取緊急避險的方式外,沒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險的方式。(3)緊急避險行為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4.受害人同意的行為。所謂受害人同意的行為,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確表示愿意自行承擔某種損害結果,而且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1)有同意承擔損害后果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應采取明示的方式。(3)受害人同意的損害后果,不應違背社會公共利益與法律。(4)受害人的同意應當在損害發生前作出> |
| ·找律師?上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