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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晚80分左我駕駛比亞迪嬌車由東向西行駛,因路面有個坑,我為了避開越線行駛.當時的時速大概是16M/H左右.在越過坑我向右側并線對面駛來一輛二輪摩托車,當時是雨天視線不是很我當即停從我發現摩托車到他撞擊上不超過二秒鐘!造成對方駕駛宋興柱下稱A)頭部受傷縫合20多針,(馮振秋下稱B)左腿小腿骨折.事故發生我及時搶救傷者并報警.交警處理現場時對事故發生時的撞擊位置和停車位置等做了測量.當時撞擊點在距離道路中心線的左側1.1道左側的5.9也就是說:馬路總寬14而我越線行駛占道1.1現在交警已經下了責任認定我負主要責任,對方因為無證駕駛負次要責各位律師我今天去咨詢了當地律他告訴我小腿骨粉碎性骨折如果經過法醫簽定的會評九級到十級傷賠償應該是什0的25%.現在我給二萬元都算少請問到底是不是這還有,他說醫療終結應該到對方完全康所以我的誤工費,護理費等都要支付十一個月.我想問的她這種情況到底夠不夠傷殘醫生說她康復以后完全和正常人一希望大家能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如果,那輛車已經賣而我又無力賠起訴我無力賠償法院會怎么判決讓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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