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積分:0 | | 經驗:76681 | | 發帖:8924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
| 我家的老宅(位于鄉鎮經營和居住用磚木結構,房齡已有60多,鄰居的房也是磚木結構,也是0多的房因祖上交建造時共用一堵墻月初,因為要重建老宅和鄰居達成以下協并簽有字據:將共有的墻給而且在尾端部分另傾斜70厘米給鄰居(鄰居也是考慮想要此共用墻,所以才沒有和我們一起重建老宅),我們才將建房證辦下來。考慮都是危房,鄰居的房已無人居住多我家下好地基,并起好墻還沒有釘模板.77日在臺風碧利斯的襲擊他的房屋因久失修倒塌,把新建好的墻壁也壓塌,出事后第二天我們告訴鄰居要采取措施防止危房進一步倒塌,我們只是要求其出點人工費搬移倒塌的磚頭即可,但鄰居置之不理,當天晚上,又下了大雨,危房進一步倒塌,并把更多的墻壁壓塌,損失大概是二萬左右。現在要求鄰居賠他認為是我們在建房時沒有給他留有排水引起他的房子內積水倒塌(在重建前,他的排水道橫穿我在我們下好地基時已經口頭通知已經不給其留有排水道,讓其早日解決,他也知道這件事,并前來查看了好幾并表示只能從他家的后面排水了)。原來我們本著息事寧人的辦法解想早點起好房但對方態度惡劣,一點都不合調解不成,一再表示不會賠償我家的任何損失。在建房的開始我們一直都在出讓本屬于自己利益,現在我家想到起相對時間和成本而言該不該起訴他,請律師給我們支招> |
| ·找律師?法律咨詢?上中法網!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