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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609800 | | 經(jīng)驗:-76681 | | 發(fā)帖:-925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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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專我堂兄在上個月去廣州,在回工作地深圳的路上發(fā)生了交通事事故已由廣州交警處理.他的戶口是湛江農(nóng)村的.他當時在路邊坐順風車發(fā)生事禍有責任的是他坐順風車的車,車是深圳一公司另一輛為中山市一公司他和中山公司都無責任,現(xiàn)請1\他能得到什么賠2\我看過廣東的規(guī)定,說事故發(fā)生時在一個城市住滿一且有固定收入就按城鎮(zhèn)戶口來索賠,雖然我堂兄在深圳工作了五但一直沒辦暫住證,什么證據(jù)才能證明他符合這條這很重要,錢差很多.只有公司的證明行是不是要去哪個政府部門蓋有人證行3\他是按廣州的標準賠還是深圳的標準4\他可以向深圳即責任一方的公司所在的起訴5\因為交警說我堂兄坐的是順風車,車所屬的公司如果說這反搭客行為是司機個人行為,公司不賠,有道理嗎6\交警說要火化尸體才進行調(diào)是這樣的我們能要求先調(diào)解后火化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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