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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司向乙司訂購一臺設當時委托丙公司與乙司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如下:甲方:XXX有限公司(注意:這里寫的是甲司的公司乙方:(乙司的公司名)經雙方友好協商加工定做XXX設備一具體事宜如下:一.質量要求:根據雙方商定方案加工制作本機,功能XXX.XXX.XXX三項功能,各種部件要求正規廠家合格產品,產品具有生產合格節電,安全.價格:每臺單價為人民幣:XXX萬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乙方定金總金0%,機器到達甲方廠里,安裝調試合格后在付金總金0%,余款在三個月后一次性付交貨時間:0日節假日順延.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違約者應賠償對方相應的損保修條款:乙方負責機器保修期為一如出現質量問乙方應該2個工作日內維修結不能影響甲方生產,否則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地方解決.下面是甲乙雙方簽字蓋注意甲方簽字蓋章均為被委托人丙公司章和丙公司負責日期0052可是大半過去了,設備沒有交貨,甲要求乙歸還已付0%的定有對方的收據,款是丙代付的,收據上寫明該收據的一半資金是丙代甲支付的,且甲已還給丙,而乙方不肯歸請問這種合同官司打起來有幾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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