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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輕的時候和好朋友合伙種植了一片森性質地是屬于我們村公民所由于沒分給個所以一般是誰種誰得!合伙人是外村當時口頭協議是哥哥出山和人工,對方出資金買種苗和施96種98哥哥意外身嫂子改998至期間嫂子也一直在管理,不過嫂子改嫁父親只是平常路過的時候看看不給別人的牛進來破嫂子走后也沒對此森林有任何的說法,對方也同0月合伙人砍掉哥哥種的竹子,父親前去勸阻,但遭到侮通過這件事情,我明白到一定要用法律保護哥哥的合法權益,由于他們之間是口頭協議,(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所以第一步我是向我們當地的請求協商,合伙人拒絕協調004月我只好通過,但由于法律意識還是比較淺薄,所以向請求的是合伙關系!要求盼一半給哥哥,當時莫名其妙的就判7000元作為哥哥的管理費,所005月對方向抗訴006月份抗訴成功,不支持我方的申訴!由于我們也找不出別的證據,因為農村人都很怕事情,很多人都愿意出來做證,又沒有書面的合同,這事情就告一段落了!經過一番事情,別人告訴我可以以集體名譽再去申訴!但我不知道是否能有勝算的可能,畢竟父親已經邁,哥哥的孩子尚小,我不想他們再受打擊!但這口氣真是難以下咽,我該如何是好呢?我該怎么做才能保護哥哥的合法權益?看到父親飯不思,覺不睡的樣子,真是讓人辛酸,他都76歲了,還要承受有理走不通的怨氣,還有那兩個未成的孩子……一個是嫂子帶,一個是我帶!請問有人能幫我嗎?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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