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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004在我們鎮上購買土地兩宗建商住兩用私80平方底層鋪面,二三層住.將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給本村一包工頭并擬訂合同.擬定合同條款為他方負責工程質量并按時完工,我方于工程完工后付清工程然他方拖延工期不我家房頂出現多處且大面積裂縫漏水(有明顯痕.于是我方多次要求他對房屋創面進行修整將尾3000我父親在他要求下給他打了欠條)000付他.000元做為質量保證金,三內再無此類問題并完全付清.(合同上未擬定此項)但他既不休整屋頂創面也不同意此調解還于今月份將我家告上法經多次調解無法庭判決:因他方無任何工程建筑資格證書,該合同視為無我方將工程承包此人我方應負責工期拖延有多方面原因,因時間太長而無法考證.我方提供證據(14份屋頂創面實地照雖無查證但酌情采我方在法庭上兩次要求查證)屋頂漏水不影響使用安且房屋以投入使用快一可視為我方已接受本案標的因此我方應一次性付清所欠工程款13000元,并承擔訴訟及其他費用786他方承擔661.法庭如此判決是否有什么不合適之2.我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工程承包于無從業資格之人并擬定合同是否應負3.他方無從業資格卻與人簽定合同,承包工程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4.我方如要上訴,需準備些什么材可參照哪些有關規5.我方應如何索取相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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