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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有一員工在下班后0時左右突發腦出血,當時現場只有他和女朋友兩女朋友叫人將他送至醫院治療,單位知道后先后借支了人民幣4萬多元給予治現該員工因治療已花費將近9萬多估計以后還要花費.此員工是月份到現在單位上班的,每月平均工資2500元左非深現在單位也一直未給他上過醫療保險,現該員工以單位未給其買醫療保險為由將現在單位告到仲裁要求現在單位賠付住院醫療花銷0%,萬多并且承擔后續治療費用,想問:1、這種單位未上醫療保險的案件勞動局可不可以受理,還是應當通過向社保局反映以行政途徑解決、員工要求單位承0%的住院醫院費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單位能給他賠多少錢,他只在該單位上班一多時間,難道要賠償那么多嘛,如何計算單位應賠償的醫療費、該員工有可能長期昏迷,不能上班了,因為不是工傷,我單位想不再錄用他,如何按法律程序走,他享受的醫療期是多長,單位要不要付工資,是多少?4、后續治療費如何承擔,單位有沒有義務,單位在本案中應注意那些事項,如何避免承擔責任,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予以解答,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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