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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司法強遷房子,家中無人,砸鎖入室強搬,開發商雇他公證,他開始還記錄幾樣,后期就不記了,大部分生產生活資料寫成雜連房子及附屬物都沒勘如申訴遞交復議又遞交請教事實和理0062日申訴人的房屋遭遇司法、行政野蠻強遷后。申訴人多次到催要強遷時的公證書日才在看到寧安公證處出具的()寧證民字第398號公證書復印件,行政庭庭長讓工作人員與我同去復印了一份,這樣我才拿回所謂的公證書。這期間被申訴人公證處所謂的公證沒有制定公證書副本送達當事人(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41條)日在起訴拆遷許可證一審庭審中,通過被告舉證的證據看到公證處出具的()寧證民字第180號公證書的復印件,公證內容是申請公證的人為自己抽簽確定評估機構申請公證。一、()寧證民字第398號公證書,公證程序嚴重違法,公證嚴重失真0067日去申請公證的申請人是為78日強遷被拆遷人的證據保全公證,那2日的公證行為不知誰人申請,合理合法嗎0062日中午,在申訴人家中無人(申訴人因傷害住院,全家人不在家)的情況下,大門及房門鎖頭均被砸開,日雜物資、生產生活資料陸續被人搬出裝車運至開發商的倉庫中,當時可是下雨天啊,哪有這樣雨天搬家的!強行搬家前,公證處開始介入,但公證機關并未通知被拆遷人到場。搬出的物品,開始公證員還給記錄,但不少物品被公證員寫成、公證成雜物,公證員也未監督拆遷人將物品存放其提供的倉庫中,更沒對物品掛簽標碼(違反《城市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十四條)。公證人員自己都不知道具體公證的是什么是多少,根本無法達到公正,后期公證員對般出搬走的物品就不做任何登記了,期間很多物品丟失,損壞的更是不計其數,搬遷民工偷,圍觀群眾搶,運到倉庫摔,在所謂的公證的過程中不知要丟失了多少生產生活資料,致使申訴人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申訴人家里的大小電瓶車,被申訴人的公證書記錄里竟然一臺也沒記載,而且有不少電瓶丟失。后期在未搬凈的情況下,房屋被滅失了!被申訴人的公證書中沒有對申訴人的農村房屋、地上地下的附屬物等不動產進行公證的記錄,公證員沒有對房屋、附屬設施進行勘測。也沒有菜園、樹木、果樹、花卉、多只活狗的公證記錄。大部分物品都沒有公證到,丟失的更是讓人心痛。這樣的“公證”能叫公正嗎?違法虛假的公證書理當予以撤消!依照建設部下發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十九條,“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明知拆遷人未提供安置房屋給被拆遷人居住,野蠻違法進行強遷。公證機構不應當受理這樣的違法公證。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被申訴人沒有審查申請公證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是否提交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該證已2日過期失效后并未延期,廢紙一張能通過審查?是否提交了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是否過期?是否已檢?是否提交了限期拆遷的公告?公告里的拆遷人是萬龍房地產開發公司,不是申請公證的福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告78日過期,過后也是廢紙。材料不全或過期失效而受理作出的證據保全公證書不具合法性,應予撤消。二、()寧證民字第180號公證書內容違法,被申訴人不能將違法公證為合法。建設部下發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立了公開、公平選擇拆遷估價機構的機制、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和拆遷評估糾紛調處機制。依據第六條:“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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