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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石家莊東開發區一家公司工.8.3日進入本公司,.9.1日與公司簽訂了一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公司要求必須把檔案放在公才給員工上社會保因我想避免離職時,會因檔案放在公司,公司故意為難而使檔案不好調出,所以未將檔案轉入公公司也因此不給我上各類保因我04畢業后一直在此公司就所以也從未辦理過任何保我想請問,石家莊有沒有關于檔案必須放要公司才能上保險這樣的法律規定像我這樣,公司未給我投在發生糾紛時,我以此舉報公司,對我是否有利?還有在合同到期我又與公司簽訂了二的勞動合合同簽完公司一直將員工應持有的那份也一樣保存著.如今我要申請離職,因合同未到期,公司說按合同規定,我需要向公司交納違約而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是這樣規定乙方在合同期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甲方以下損失: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未履行合同時月違約金相當于在崗時的工;我想請問一、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咱們石家莊的法律規定是否有上述那樣的規定,我提0日提出離仍需交納違約金?二、簽訂的合同是一式三份,若其中有一份并不是我的手印,這樣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仍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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