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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于81日在公共場合被兩人指使的黑社會流氓團伙用酒瓶玻璃杯毆打后,打人者逃指使人打完我后不但未送我去醫院還揚言這就是我的下9我做了法醫鑒初步為輕傷害,但由于面部傷口較要在三個月后再做傷害鑒定,9傳喚指使指使人對打人事件供認不諱,并作下比但由于人在本留下兩萬元后去保候審,當時打人者尚在本公安人員未做強制措施,致打人者出事后,指使人就打人事件之事于我協商以經濟做補償,可打人指使人所提出的賠償離我所提出的補償要求遠遠不我也找個,并在10月一根據指使人在出事事發當天和打人者聯系的通話記錄,抓住一個打人但由于事發當天我被毆打未看清這個打人沒有指認正確,可我帶的一個當事證人指認正民警以證據不把人放了,說等三月后傷害鑒定做出再去抓三月做了法醫鑒定,我面部傷口達到了重傷害尺造成嚴重毀容,重傷害下來后可公安刑警說現在指使人不能對他采取強制措必須抓住9月份外逃的打人者供認后方可對指使人采取強制措施,在這期間,指使人逍遙法外酒后多次打電話威脅我,問我是不是想再這樣是不想活了,我打你就犯法你是法嗎不是沒被打死等語言,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我通知了警可警方說市局的指指使人不能抓必須等逃逸的打人者抓獲歸供認受指使人指使方能逮捕.我很氣憤.可又不知道該怎么難道公安機關就是這樣辦案的嗎我很困惑.希望律師能指點指點我.為我伸張正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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