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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高中)某班主任對于學生極為嚴厲,由于學生發型,休息期間去操場打籃球等等緣由對學生施行罰站等措施,日子長久,導致學生對其極度不滿.某生因此發短信給其外校同學訴外校同學出于對自己同學的同情等原給其老師發了一則匿名短大致內容如下"請不要做事太為自己的子孫后代著想下".其后該嚴厲老師以此短信影響其日常生活為并以要告恐嚇罪的方法,套得該外校同學身份以及查到了他的那位訴苦學生.并且在向校長訴苦對該訴苦學生實行了好多天的停課處期間學生家長和該老師商談過好多次,當然家長也是考慮到孩子的今后聲譽以及畢業等問具體不累想請問下各位律師,該生的該行為構成恐嚇罪嗎或者說校外同學和訴苦的那位同學分別應當承擔什么責請分外校同學發短信的行為訴苦同學否提前知曉兩種情況幫我分析下)以及該班主任老師對學生實行的長期罰站(最長站了一下午,并不允許學生去上以及長期停課措施有沒有違反相關的為成人保護教育法等以上學生均為高中學生)敬請期待答復,謝謝!也希望大家發表下對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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